
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,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、保護和激勵創業創新、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。
2022年7月26日,金彭集團發現甘肅省定西市岷縣的一家電動車行內,銷售的帶有“金彭金剛”字樣的電動三輪車非我公司旗下產品,卻使用帶有“金彭”字樣的產品標識,且銷售數量較大,嚴重侵犯了金彭集團的合法權益。
甘肅省定西市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接到金彭集團的舉報線索后,隨即對侵權責任方開展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專項檢查。在檢查中發現,侵權責任方經營場所門頭字號“金彭金剛”突出使用“金彭”二字,其銷售的電動三輪車帶有“金彭金剛”標識,與金彭集團注冊商標“金彭”相近似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相關規定,岷縣市監局報請定西市市監局同意后,對侵權責任方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。2022年8月23日,經岷縣市監局調查后,確認該侵權事實,遂對該違法行為作出岷市監處字(2022)16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,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并處罰款。
金彭集團自成立以來,秉承“用科技創造美好出行,以創新驅動企業成長”的企業使命,堅持創新發展,維護知識產權,集團先后獲得“五星品牌”、“江蘇精品”、“WRCA世界紀錄”、“中國馳名商標”、“全國百佳質量誠信標桿示范企業”、“全國產品和服務質量誠信示范企業”等諸多榮譽,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與影響力。
一直以來,金彭都在大力維護知識產權與品牌美譽度,嚴厲打擊各種侵權行為,對于上述案例中搭便車、傍名牌的侵權行為,金彭集團必將拿起法律武器,維護品牌權利。甘肅省岷縣市場監管部門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,形成震懾氛圍,進一步凈化了市場環境,保障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和金彭集團的商標名譽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