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徐環發【2019】47號文,將我公司納入2徐州市重點排污單位,根據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》要求,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布排污許可證后九十日內發布信息公示,環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發生變更情形的,排污單位應自環境信息變更三十日內以公示,根據規定現將環境信息進行公開。
江蘇金致新能源車業有限公司
2024年3月20日
附件3:2024皓檢(比對)第(005)號金致2.1.pdf
附件4:2024皓檢(比對)第(006)號金致2.1.pdf
附件5:2024皓檢(綜合)第(036)號金致2.2.pdf